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11月5日起上调

2007年11月4日 in 民航资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5日起调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张毅)为了适应航空煤油价格调高这一新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自11月5日起调高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通知指出,调整后的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31日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日零时起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提高500元。

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自07年11月5日起执行

       
    现价 调整后价格
800公里以下  50 60
800公里以上  80元 100元
 

婴儿  免收
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
革命伤残军人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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